国家工商总局认定“金冷®”为驰名商标

发布时间:2014-03-14 浏览量:26

       3月11日,经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”的调查与严格评审,我司“金冷®”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。

       “驰名商标”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、在我国享有广泛知名度的商标。此次国家驰名商标的“金冷®”入选驰名商标认定,表明“金冷®”品牌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可,对我司今后在国内维护“金冷®”商标,保护知识产权有着积极的意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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